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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创建了世界记忆项目,项目的创建源于日益认识到在世界各地保护和利用文献遗产的艰难处境。战争、社会动荡以及严重的资源缺乏使得几个世纪以来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收藏品遭受着各种各样的命运,如被掠夺和流散,遭受非法交易,被损毁,缺乏适当的储存空间和资金匮乏。许多收藏已经永远消失殆尽,许多藏品正面临着消失的风险。

      世界记忆项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目的是确保全世界珍贵的档案资料和图书馆、博物馆馆藏得到保护和传播。联合国教科组织有三个项目致力于保护文化遗产并提高人们的认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登录具有杰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和自然遗址。非物质遗产保护公约则关注的是口述传统和文化的传承。这三个项目互为补充。

  •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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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记忆(MoW)的概念就已经开始演变。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传播、信息和信息学部门并实施了通用信息项目(PGI)。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邀请总干事Federico Mayor Zaragoza作报告,提出“对于促进档案和档案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采取建立区域视听技术实验室提供咨询服务,在四个成员国建立实验室和视听档案发展计划,以及通过缩微胶片重建档案遗产等方式。” 广泛的使用互联网仍然是未来,然而全球日益增长的对于保护脆弱和濒危文献的担忧则是当下的现实。

          在与专家和有关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后,总干事批准了现在被称为“世界记忆”的项目工作计划和预算,重点聚焦于保护领域。专家会议于1992年6月22日在巴黎举行,确定了项目方案的许多重点要素,包括保护和修复档案遗产的基本任务、建立国际咨询委员会(IAC)的意愿、确定了ICA、IFLA和私营部门等主要合作伙伴,以及项目准则的一些基本想法。此时,对于记忆名录、利用互联网和重点聚焦于开放利用的想法还未成形。项目总目标中的教育和研究设想则更加遥远。

          国际咨询委员会(IAC)首次会议于1993年在波兰的普图斯克举行会议。它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确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协调者和催化剂的作用,以提高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基金会的认识,并促进形成伙伴关系。会上成立了技术和营销分委员会。世界记忆项目总则的编写工作则是始于与IFLA(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的合约,IFLA和ICA(国际档案馆理事会)共同编纂一份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坏的图书馆及档案馆馆藏清单。通过国家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一份濒危图书馆和档案馆馆藏名单以及一份国家电影遗产世界名单。

          与此同时,一系列利用现代技术在其它媒介上复制原始文献的试点项目开展起来。其中包括13世纪拉齐维尔纪事报的光盘,以及涉及七个拉丁美洲国家的联合报纸缩微胶卷项目Memoria de Iberoamerica。这些项目加强了对该文献遗产的利用,并促进其保护。

          时至1995年5月3日至5日举办于法国巴黎的第二届ICA会议,世界记忆项目的概念已经发展完善。会议通过了第一部通用指南并批准了其出版。会议建立了国际层面的世界记忆名录(第一批世界文献遗产入选于接下来的1997年),并预计建立由国家、地区和国际委员会组成的三方结构。在接下来的1996年,6月3日至5日的挪威奥斯陆,65个国家代表出席了第一届世界记忆大会,该会议宣布,世界记忆项目的框架已经建立,并呼吁所有国家建立相应的世界记忆国家委员会。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委员会(MOECAP)和世界记忆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委员会(MOWLAC)分别于1997年及2000年成立。第一个世界记忆国家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于波兰,接来中国国家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相继成立于2000年。

  • 愿景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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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记忆项目于1992年启动,目的是呼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世界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情况的持续关注,确保全世界珍贵的档案资料和图书馆、博物馆馆藏得到保护和传播。世界记忆作为一个长期的项目,旨在改变国家、政府、社区和个人重视、保护和利用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的文献遗产的方式。

          世界记忆项目的愿景在于世界文献遗产属于所有人,应当为了所有人而充分保留和保护,并在适当考虑文化传统和实用性的情况下,不受阻碍地永久向所有人开放。

    世界记忆项目主要有三个密切相关的目标:

    (1)采用最适当的技术开展世界文献遗产保护

          此目标可以通过直接的实际协助实现,推广和扩散设备与信息,鼓励培训,或 为资助者与合适的项目搭建联系。

    (2)协助文献遗产的普遍开放获取

          这将包括鼓励在互联网上提供数字化副本及目录,以及尽可能广泛和合理地出版和传播书籍、CD、DVD和其他产品。尊重开放访问对于文献遗产保管者的特殊含义,承认档案开放在法律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尊重文化敏感性,包括尊重土著群体对其材料的保管权和材料开放的监管权。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障。

    (3)提高全世界对文献遗产存在和重要性的认识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世界记忆名录、媒体及宣传出版物。保护与利用本身不仅相互补充,而且能够提高认识,因为利用需求促进了保护工作。 鼓励开放利用中使用复制件,以减轻使用保存材料的压力。

  • 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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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文献由符号或代码(如文字)或声音和/或图像(如录音,照片或影片)构成,且(通常)可移动,可保存并且可以被复制或拷贝。

          文献遗产是一个集合术语,在世界记忆项目中用来指任何类型的一份文献,或有逻辑连贯性的一组文献(如一个集合、一个馆藏或一个档案全宗)。一组文献的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组合的意义。一个集合是一组独立的文献,它们由于特殊的情况,理由和目的(如主题、特点、来源或历史关系等)被收集在一起。一个档案全宗是由个人或机构在开展正常活动的过程中生成或接收到的文件的总合。这些文献被保存下来以备未来查考,文献的行政背景和之间的关系也一并被保存。一个馆藏是一批或一组特定的集合或全宗。由于各种原因,一个集合、全宗或馆藏可能被分散保存在不同机构。

          根据世界记忆的定义,一份文献有两个组成部分或方面:信息内容和载体。两者都有很多形式,在已入选名录的文献遗产中,其重要性也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对于传统(模拟)文本文件,内容和载体共同构成原件。此类文献的重要性也许更多地体现在它们的载体上(如漂亮,或是某名人的作品或被名人收藏)。对于机读文献,即除模拟照片以外的所有音像文献和所有数字文献,它们的载体虽然在物理上承载着信息,但对于世界记忆而言,其重要性较低或不重要。原因是数字和音像信息的保存通常是通过从一种贮存平台和介质向另外一种的迁移来实现的。然而,也有这样的情况,即某文献的特殊载体正是它入选的原因,如声波记振,或打孔卡上的最古老数据。

    例如:

    文本文献指手稿(各个年代)、书籍、报纸、海报、通信、业务文件和计算机文件等。其内容的记载方式可以是墨水、印刷、数字或其他。其载体可以是纸、塑料。

    非文本文献指绘图、地图、乐谱、设计图、印刷品、图表或说明图等。其记录介质和载体可以有各种类型。

    音像文献指模拟或数字格式的录音光盘、磁带、电影胶片、照片。其物理载体可以是纸,各种格式的塑料、金属或其他材料。

    虚拟文献指网站,即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上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数据集合,或在单个计算机上来自于一个或多个数据载体的数据集合。

  • 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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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记忆项目的运作和实施,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各国委员会网络等根据本项目的总方针开展一系列活动实施。世界记忆项目主要有五项实施战略,包括识别文献遗产、实施保护、提供获取、制定政策和促进国家和国际合作。

    识别文献遗产

          鼓励成员国在国际化标准和组织的指导下,支持其记忆机构通过研究和协商制定甄选、收集和保护其领土内文献遗产的政策;鼓励记忆机构与民间组织合作,协调制定选择、获取和取消选择文献遗产的政策、机制和标准;鼓励成员国识别并确认存在潜在风险的具体文献遗产,并提请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主管机构注意;鼓励成员国在国家、区域或国际世界记忆名录中查明和提名重要文献遗产,以此作为提高认识的手段;邀请成员国制定培训能力建设计划。

    保护文献遗产

          采用任何性质的技术,对文献遗产采取保护和补救,以保护文件和其中所载的信息;将保护作为一个持续的过程,管理文献的模拟和数字对象;以诚信、真实和可靠为指导原则实施保护,遵循国际立法以及记忆机构制定或支持的建议、指南、最佳实践方案和标准采取具体措施和行动,鼓励成员国参与国家化标准的制定;鼓励成员国提高制定措施和政策的认识和能力,包括促进文献遗产专业人员的研究和培训等,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提高及时保护行动紧迫性的认识;鼓励会员国支持建设数字保存学术课程,以及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网络活动,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世界记忆项目”,促进教科文组织会员国之间基于最佳实践模型的经验交流。

    提供文献获取

          鼓励成员国为记忆机构提供适当的立法框架,并确保其在保护和提供文献遗产获取方面具有必要的独立性,以便维持公众对所选材料范围及其保存方式的信任;敦促成员国通过授权记忆机构提供准确和最新的目录和帮助,促进和促进最大限度地包容性地获取和使用文献遗产;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记忆机构及其合作伙伴之间全球网络的发展,提供获取文献遗产的途径;通过合作伙伴间的合作关系促进文献遗产项目获取的实施;明确制定和阐述在限制获取文献遗产时的保护隐私、人身安全,保密或其他的合法理由;在尊重权利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供获取利用等。

    制定政策措施

          鼓励成员国将其文献遗产视为宝贵的资产,并应用于国家立法、发展政策和议程;在国家遗产政策的背景下,鼓励成员国全面了解记忆机构的需求,并与其他实体建立逻辑伙伴关系和共享服务;为拥有宝贵藏品的私人和地方机构争取公众的鼓励和支持,并提高在国家名录中的知名度;通过鼓励开发新的文献遗产教育研究形式、工具及其在公共领域的存储设施,改善文献遗产的获取;通过立法和政策,鼓励成员国创建一个参与式环境,鼓励赞助者、基金会和其他外部各方支持记忆机构,并与他们一起投资于公共利益的文献遗产的保护、获取和使用;鼓励成员国定期审查版权法和法定缴存制度,加强和协调立法以及会员国之间政策的协调;如果保护和获取文献遗产需要使用软件或版权例外未涵盖的其他专有技术,则应邀请成员国在非营利的基础上促进对专有代码、密钥和未锁定技术版本的访问;成员国应鼓励开发和使用国际公认的开源软件和标准化界面来管理数字文献遗产,并寻求软件和硬件开发者合作从专有技术中提取数据和内容,以编目方法和标准的国际标准化和可互换性为目标;请成员国支持和制定影响文献遗产的政策和举措,包括监测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的状况;鼓励成员国在世界记忆项目和其他遗产计划之间建立协同关系,以确保行动的进一步一致。

    促进国家和国际合作

          鉴于需要加强国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特别是通过汇集人力及物质资源以协助研究和保护和保存文献遗产,成员国应提供研究数据、出版物、信息、培训、专业人员和设备的共享;成员国应鼓励与国际、区域文献遗产保护和获取有关的专业协会、机构和组织等合作,以期实施双边或多边研究项目、出版指南、政策和最佳实践模式;鼓励成员国促进各国之间交换与其自身文化、共同历史或遗产以及其他已确定的文献遗产有关的文献遗产副本,特别是由于其共同和纠缠的历史性质或在酌情重组分散的原始文件,交换副本不会影响原件的所有权;成员国应尽其所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文献遗产免受其面临的所有人为和自然危险,包括武装冲突带来的风险;避免可能损害文件遗产或削弱其价值或阻碍其传播或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在一个会员国的领土上还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鼓励成员国根据另一成员国的要求,通过数字化或其他方式开展国际合作,以保护濒危文献遗产;请会员国通过加强其记忆机构与记忆项目的合作,在适当时建立国家世界记忆委员会和名录。

  • 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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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记忆项目是由三方委员会机构和相关支持机制构成,其中各个委员会机构分开运作,但都遵循世界记忆项目的总则。世界记忆项目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咨询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国家委员会。

     

    国际咨询委员会 (IAC)

          国际咨询委员会是本项目最主要的机构。它负责就项目的计划和实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议,监督其他委员会的工作,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推荐新入选国际名录的文献遗产。国际咨询委员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常设机构,它有10-15名委员和一定数量的观察员。委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任命,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国际咨询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设在巴黎的秘书处则负责在经费、后勤和行政上支持国际咨询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执行局、名录分委员会、技术分委员会和教育培训工作组。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的建立,根据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区或共同的文化或利益划分。目前已经建立了非洲地区委员会(ARCMOW)、亚太地区委员会(MOWCAP)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委员会(MOWLAC)。它们的任务是鼓励、指导和监督世界记忆国家委员会,提高本项目的知名度、组织培训并建立地区名录。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方式,与国际咨询委员会一样,地区委员会也建立了分委员会来开展工作。

     

    国家委员会

          世界记忆项目国家委员会由各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建立和认可,他们的活动包括建立世界记忆国家名录、培训和宣传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负责确定会员单位和章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方式。例如,有些国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有关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代表,而有些国家委员会则由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目前共有60个国家建立了国家委员会。

  • 附:项目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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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neral guidelines for safeguard the documentary heritage 2002 (保护文献遗产总则-2002年版)

    世界记忆名录指南 中文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Preservation of, and Access to, Documentary Heritage including in Digital Form” (38 CResolutions – Annex V)

    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书